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苏科〔2022〕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3-2024学年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学院在读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3个等级。
1.一年级研究生:(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或推免录取的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2)调剂录取的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50%,奖励金额6000元。
2.二、三年级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2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40%,奖励金额6000元。
3.获奖比例按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人数计算。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开评定。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前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参评学年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1.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纪检委员负责评审监督。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用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11月25日前):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研究生,根据《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1),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进行个人申报,填报《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附表(附件2,一式一份,正反打印),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其中,纸质材料(附件2)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教6-61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附件2、附件3、支撑材料)打包发送至13205013928@163.com。
学院初审(11月27日前):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者对学校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附件:
附件1: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附件2: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附件3: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