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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科技大学优青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9-01-07  浏览次数:

    苏州科技大学优青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青年教师迅速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1)德才兼备、注重潜质、宁缺勿滥的选拔原则。(2)公开选拔、择优支持、定期考核的培养原则。(3)人才培养、学科贡献、国际化交流等全方位综合考评原则。(4)学校、各教学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合作原则。

    第二章 培育计划与内容

    第三条优青培育工程包含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培养目标为遴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通过相应的政策与经费支持,经过为期两年的培养,能够具备入选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的条件与能力。

    (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

    培养目标为遴选具备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的杰出青年后备人才,通过相应的政策与经费支持,经过为期两年的培养,能够具备入选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的条件与能力。

    第三章 选拔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本工程培养对象选拔范围为全校在职在岗的优秀青年教师。每 2 年遴选一次,培养期为2年。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实行总量控制,选拔人数不超过符合年龄段教师总数的10%;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选拔人数不超过10人。



    第五条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端正的学术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扎实的专业基础;积极完成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及班主任等工作任务。

    (三)近3年至少主讲过1门本科生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同时完成其它教学环节的指导工作。教学态度认真,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科研及教学研究能力,近三年来取得相应业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和条件23中的一条: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至少3CSSCI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理工科至少3SCI EI等权威机构收录的期刊论文。编撰正式出版的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国家规划教材、省级以上重点教材1部(本人撰写或编写15万字以上)可抵CSSCIEI级别论文一篇。

    2. 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

    3. 获市(厅)级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2)。

    第六条 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选拔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具有博士学位。

    (二)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扎实的专业基础,创新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完成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实验室、班主任等工作任务。

    (三)近3年至少主讲过2门本科生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同时完成其它教学环节的指导工作。教学态度认真,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科研及教学研究能力,近三年来取得相应业绩成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和条件23中的一条: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至少5CSSCI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理工科至少5SCI EI等权威机构收录的期刊论文。编撰正式出版的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国家规划教材、省级以上重点教材1部(本人撰写或编写15万字以上)可抵CSSCIEI论文一篇。

    2. 主持国家级项目1

    3. 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2)。

    第七条 遴选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下达指标限额推荐。

    (二)学校组织评委会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

    (三)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考核目标

    第八条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目标

    培养期内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获得或入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人才类工程,或取得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2项的业绩成果:

    (一)文科新增至少3CSSCI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理工科新增至少3篇以上SCI EI等权威机构收录的期刊论文(其中SCI论文不少于1篇)。

    (二)新增以第一发明人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

    (三)出版高水平专著1部或主编教材1部(15万字以上)。

    (四)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有证书),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8)、或二等奖(排名前5)、或三等奖(排名前3)。

    (五)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

    (六)新增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奖项1项。

    (七)在校级讲课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省级及以上讲课竞赛中获奖。

    以上成果均须标明苏州科技大学方为有效。

    第九条 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的考核目标

    培养期内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获得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人才类工程,或取得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 3 项的业绩成果:

    (一)文科新增至少5CSSCI及以上级别期刊论文,理工科新增至少5篇以上SCI EI等权威机构收录的期刊论文(其中SCI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教学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5 篇。

    (二)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

    (三)第一作者出版高水平专著1部或主编教材1部。

    (四)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7),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3)、或三等奖(排名第1),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

    (五)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

    (六)新增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1项。

    (七)在省级及以上讲课竞赛中获奖。

    第五章 培养资助与管理

    第十条 学校从教师培养经费中划出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和资助培养对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经费使用参照学校科研启动费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每人 2 万元,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每人 4 万元。结合考核情况,分三次划拨,进入培养期划拨经费的50%,中期考核合格划拨30%,期满考核合格划拨20%。各教学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在财力、物力允许的情况下,另行制订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对培养人选予以扶持和培养。

    资助经费专款专用,支出范围和相关规定参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培养工作实行学校、各教学单位两级管理,以各教学单位为主。各教学单位应与培养对象共同商定培养计划,下达目标任务书,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二条 学校定期对培养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培养人的工作、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培养期内进行一次中期考核,对于能够按照计划实施、达到中期目标的人员,继续给予支持;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培养。培养期满后,学校依据培养目标任务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三条 两次考核优秀的青年骨干教师和青年学术带头人,学校对其分别给予1万元和2万元奖励。培养期内新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培养对象可直接认定为优秀。中期考核不合格,即终止培育计划;期满考核不合格,20%资助经费不再发放。

    第六章

    第十四条 若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其它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其培养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培养人选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的,即执行相应人才工程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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